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