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法治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废止情况及行政执法实践实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