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行政执法裁量基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废止情况及行政执法实践实行动态调整,并予以公示。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