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开放环境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金融、生态环保、知识产权及人文领域的合作,实现内引外联、双向开放、互利共赢。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