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纪念活动中的礼兵仪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官兵担任,或者由人民警察、民兵、退役军人担任。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