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定期走访慰问、常态化联系英雄烈士遗属,关心英雄烈士遗属生活情况。

县(市、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基层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方便社会各界关爱和帮扶英雄烈士遗属。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