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第四章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传弘扬第二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英雄烈士遗物、史料的收集、保护和展陈工作,组织开展英雄烈士史料的研究、编纂和事迹宣传、精神弘扬工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个人参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并对有关课题研究给予资助。鼓励和支持革命老区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开展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