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制定优质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培训指导,提升优质农产品生产经营标准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