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不得经营没有生产许可文号、登记证号、备案号或者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农业投入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