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居民住宅项目配建医疗卫生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移交辖区人民政府,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管理使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