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发行债券、再融资等方式融资。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等专板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挂牌托管、上市培育、培训咨询等服务。支持将科创属性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