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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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有效

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本规定获得金融支持的资金,应当按照基金管理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挪作他用的,应当依法追回资金,由财政部门或者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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