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行政、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序开发、科学储备的要求,制定矿产行业发展规划,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发上限和强度。

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优势矿种矿业权集聚区整体开发方案,鼓励、支持同一矿体集中整体开发。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