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