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消防、电力、城市管理、建设等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