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安全教育,宣传普及有关知识,引导安全充换电。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安全的公益宣传。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