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八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