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条例/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在江西人大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