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