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