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议事规则、视察调研、联系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交办、学习培训等工作制度,推动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人大街道工委信息化建设,指导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