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议事规则、视察调研、联系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交办、学习培训等工作制度,推动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人大街道工委信息化建设,指导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