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通过组织成立街道居民议事会议的方式,建立居民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的民主议事制度。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代表的产生实行民主推荐制度,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一般应当推荐为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代表人选,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代表任期同县级人大代表任期相同。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代表的名额、条件、推荐、确定和退出程序,以及街道居民议事会议的工作制度,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