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给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造成影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