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运营安全第四十六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