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四章 运营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运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三)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交通安全、服务规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四)按照核准的票价收费,使用统一有效的票证;(五)定期维修和检测运营车辆,确保车辆符合行车安全和环保标准;(六)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