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地建设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对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浦东新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可以自行研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单位内使用。具体办法由市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