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第六章 管理与服务第五十条有效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