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