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结合自身优势和服务对象需求,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