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临时救助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必要时,可以采取提供实物和基本生活条件等形式给予救助。

临时救助的标准按照保障申请家庭或者个人基本生活的原则确定,每人每月一般不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次救助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对符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