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本市建立相关社会救助待遇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生活救助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