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第三章 社会救助内容与方式第十七条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有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专项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具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除前款规定以外,还应当给予相应的生活救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