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