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第六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与长三角区域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