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