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监测并公示监测结果,牵头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水资源、河道采砂、水域岸线、水土流失、涉水工程设施建设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农药化肥使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捕捞、清洁生产、有机农业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指导和服务。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林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督、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