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包括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以取水口(东经:114°19′20″,北纬:27°45′6″)为中心,取水口上游半径500米、下游至坝址处、东西两侧至陆域边界的水库水域范围。陆域范围,长度为上游与一级保护区水域等长、下游至坝址处、东西两侧以第一重山脊线为界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长度为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2000米的整个水库水域范围。陆域范围,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等长,宽度为与二级保护区水域相邻迎水面第一重山脊线内的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水域范围,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整个水库水域水面。陆域范围,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整个集水区域面积,边界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