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负有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