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效

负有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