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促进数据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活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挖掘公共卫生、医疗、教育、养老、就业、体育、文化旅游、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数据资源价值,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普惠化。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整合数据资源,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提高民生领域数字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