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数据权益保护、资源管理、流通交易、产业发展、开发利用、安全和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