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本市通过物联感知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强化城市整体运行态势实时和全面感知能力,提升城市设施韧性、管理韧性、空间韧性。市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运行物联感知标准规范,建设城市物联感知基础支撑平台,统筹推进物联感知数据联网共享。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