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探索城市数字治理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