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提升城市数字治理水平,优化公共服务效能,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