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履行安全用气义务。

鼓励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下列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一)餐饮用户;

(二)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

(三)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

前款所称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指具有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功能装置的总称,包括燃气泄漏报警器与紧急切断阀联动装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熄火保护装置,过流和泄漏切断装置等。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