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燃气价格以及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调整,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用户有权就燃气价格以及相关服务收费向燃气经营者查询,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有权拒付并向燃气、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