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燃气价格以及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调整,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用户有权就燃气价格以及相关服务收费向燃气经营者查询,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有权拒付并向燃气、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