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对有规定用途的非税收入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