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混合、串通开采地下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