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自驾游进境游艇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自驾游进境游艇在抵达、离开口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机构报告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游艇、乘员、载运物品信息以及航行计划线路等,办理进出境手续,接受口岸查验机构检查和检疫。自驾游进境游艇办理出境手续后应当直接出境,除口岸查验机构核准的特殊情况外,不得再停靠其他码头或者泊位。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