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预付卡消费者提起诉讼,依法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并及时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预付卡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