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电力条例/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或者请求发展改革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