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电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建设、供应使用和安全运行,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