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

调查委员会对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24日